汉寿县提高救助对象供养标准
2021-05-19 09:32:5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黄学丽 | 作者:丁跃芳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623

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,按照省市有关精神,汉寿县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。

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/月统一提高到570元/月,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91元;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0元/月统一提高到400元/月,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46元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760元/年提高到8892元/年;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/年提高到6240元/年;入住敬老院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720元/年提高到6840元/年;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为每人6000元/年;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为每人3000元/年;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为每人1550元/年。对于全自理的,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,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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